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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8点击次数:20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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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建督发〔2019106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综合行*执法局:

    为深入开展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队伍形象,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督五函〔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住建部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为做好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学习,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要结合本地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具体内容。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严禁暴力执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各设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确定一名固定联络人员,每周三17:00之前,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宣传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上报厅城市执法监督局;将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大扫除等有关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上报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

  城市执法监督局:于姗    电话:029-63915841

  邮箱:1197745257@qq.com

    城 市 管 理 处:金涛    电话:029-63915817

                            邮箱:493139102@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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