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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3点击次数:25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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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7〕3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我省现行的消耗量定额的补充部分,与《陕西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联系人:张大道 029-82258320    任卫 029-6391583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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