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3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我省现行的消耗量定额的补充部分,与《陕西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联系人:张大道 029-82258320 任卫 029-63915839